黎軍,女,1970年7月生,湖南岳陽人,1992年7月參加工作,2002年8月加入民革,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,法學博士。
1988.09—1992.07,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行政法專業學習;
1992.07—2001.04,中南政法學院教師(其間:1994.09—1997.07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憲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;1997.09—2000.07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);
2001.04—2006.09,深圳大學法學院教師、副教授(2002.12)(其間:2002.09—2005.1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在職博士后研究);
2006.09—2008.11,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、教授(2006.12);
2008.11—2009.08,深圳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;
2009.08—2012.11,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(市政府法律顧問室、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)副主任;
2012.11—2013.12,深圳大學副校長;
2013.12—2015.02,深圳大學副校長,市婦聯兼職副主席,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、深圳市委會主委(2014.11);
2015.02—2015.06,深圳大學副校長,市婦聯兼職副主席,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、深圳市委會主委,掛任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;
2015.06—2016.02,深圳市政協副主席,深圳大學副校長,市婦聯兼職副主席,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、深圳市委會主委,掛任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;
2016.02—2018.09,深圳市政協副主席,深圳大學副校長,市婦聯兼職副主席,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、深圳市委會主委;
2018.09—2018.10,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,深圳大學副校長,深圳市婦聯兼職副主席,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、深圳市委會主委;
2018.10—現在,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(正廳級),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。